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財稅局表示,依財政部最新核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之配偶親屬(如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等),即日起可比照異性婚姻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多項租稅優惠,全面落實婚姻平權。該局整理四大地方稅減免影響重點如下:
一、房屋稅與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同婚當事人名下之房地,若由同性配偶之直系血親設籍並符合自住條件,可比照直系親屬設籍,申請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1%或1.2%)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二、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與重購退稅):出售或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時,房地由同性配偶之直系血親設籍者,同可認定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規定,享有10%優惠稅率或申請重購退稅。
三、使用牌照稅(身障免稅):身心障礙者為同婚當事人時,其車輛登記為同性配偶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如配偶之兄弟姊妹)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在符合設籍等相關條件下,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