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諜案更二審 李海鵬父子各判11年半、16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陸軍退役少校李海鵬遭中共解放軍吸收為間諜,不僅拉攏空軍退役少校李文生交付軍事機密,更要求兩名在軍中服役的兒子提供職務持有的機密文件轉交中共。高等法院更二審二十五日判處李海鵬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其次子李楚庠判處十六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海鵬自陸軍退役後從事兩岸交流工作,於民國九十五至九十六年間遭中共官員吸收,約定提供情資以獲取報酬。李海鵬隨後遊說時任空軍少校李文生提供軍事機密,將「密」及「機密」等級文件以紙本或數位檔案轉交中共,並獲取一萬美元報酬與韓國旅遊招待。李文生退伍後,李海鵬轉向要求長子李輿聖及次子李楚庠收集營區內機密檔案。

當時擔任陸軍上士的李楚庠將多項軍事機密文件私帶出營掃描存檔後交給李海鵬,並簽署支持兩岸統一字句輸誠。其一0一年間與家人接受中共招待,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並會見中共人員;知悉父親間諜身分後,返台仍持續協助提供並處理相關軍事檔案。

法官審酌,李海鵬於偵審期間自白犯罪獲得減刑,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十一年六個月;李楚庠雖僅坦承部分犯行,但考量其犯罪時間、交付文件數量及協助處理檔案屬庶務性支援,減刑後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判處十六年。同案李文生判刑十五年、李輿聖判刑二年一個月,兩人於去年十二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