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澤醫美偷拍案 9人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光澤醫美集團涉嫌在雙北的八家分店裝設偽裝型監視器,長期偷拍消費者診療、更衣及身體隱私影像。新北地檢署二十八日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集團營運協理陳志敏、資訊部主管唐詠傑、員工及監視器業者共九人並求處重刑。全案涉案罪數達六百多件、被害人逾三百人,其中包括四名未成年人。

檢警調查,陳志敏、唐詠傑等人於民國一0九年至今年三月間,在板橋中山、板橋館前、三重正義、三峽北大、新莊幸福、台北忠孝、台北三民及台北古亭等八家分店,於診間、諮詢室、敷麻室、雷射室及恢復室等空間設置偽裝成偵煙器、紅外線感應照明燈的監視設備,拍攝消費者面容及裸露身體部位。

全案在愛爾麗醫美偷拍風波延燒後曝光,民眾發現光澤板橋中山店疑有偽裝鏡頭並案。新北檢警搜索多家分店,發現部分設備已有拆除痕跡,陳、唐五月間遭羈押禁見,檢方調查後認定兩人涉嫌指示人員拆除監視設備。

檢方進一步查出,唐詠傑在五月五至八日期間成立LINE群組「拆機大隊報」,指示人員前往集團分店拆除偽裝型監視器。檢方認為,此舉涉及湮滅證據及試圖誤導偵查,並認定相關行為對消費者隱私、人格及身體自主權造成重大侵害,對陳志敏求刑十六年以上、唐詠傑十四年以上,員工江勁緯及監視器業者張朝銘則各求刑七年以上。

光澤集團旗下事業及分店遍及全台,這次起訴範圍集中於雙北八家分店,其他分店是否涉及相同情形仍由檢警持續清查。集團負責人王朝輝則在檢警搜索前出境前往大陸,因未返台接受調查,新北檢已於七月發布通緝。

案件爆發後,新北市衛生局也曾確認光澤部分分店使用偽裝型監視設備拍攝病患隱私,依法各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業六個月。光澤方面五月曾公開致歉,並表示提撥八千萬元成立會員保障信託基金及配合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