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情敵裸照婚外情訊息 女判8月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王姓女子因感情糾紛,以臉書帳號向多人傳送訊息,指稱高姓女子涉及婚外情及裸照外流,並冒用高女前夫名義傳送可辨識高女身分的照片及相關內容。台南地院審理認定,王女行為已侵害高女名譽、人格及個人資料自主權,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均得易科罰金。高女不服判決,已提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因與高女及黃姓男子間的感情糾紛,明知高女並非公眾人物,相關私生活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仍使用「林何其」、「李孟璋」等臉書名稱,透過Messenger先後向七人傳送訊息,內容涉及高女與黃男有婚外情及裸照外流等說法。

王女另取得高女部分裸露照片,並冒用高女前夫李男名義向他人傳送照片及訊息,內容提及高女姓名諧音、現任配偶及「她前夫」等資訊,使收訊者得以間接辨識高女身分。

王女否認犯行,辯稱相關臉書帳號並非她創設。不過法院調查發現,相關帳號長期上傳與王女密切相關的自拍照、房間擺設、寵物及旅遊照片,部分照片甚至早於王女原有帳號發布,加上帳號好友包含王女兒子,因而認定相關帳號確由王女使用。

法院審酌王女多次傳送足以貶損高女名譽的訊息,又冒用他人名義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高女和解或賠償,最終分別判刑三個月及六個月,合併應執行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