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與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民國一一二年接受大陸南京市台辦資助,邀集里長及親友赴大陸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遭控涉及影響總統及立委選舉。一審原判無罪,高等法院今年二月改判姚韋華有期徒刑二年六月、簡安仕四年八月,兩人均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簡安仕一一二年九月間接受南京市台辦指示及資助,委由姚韋華邀約五名里長及九名親友共十四人於同年十一月五日赴陸。團員每人負擔約一萬六千五百元機票費,其餘食宿及當地交通等由陸方安排。期間與台辦人員餐敘,現場懸掛「兩岸一家親」紅布條,台辦官員宣傳「藍白合」等政治理念,並表達支持特定候選人立場。
新北地檢署一一三年依《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嫌起訴姚、簡兩人。同行里長及九名親友則獲檢方依職權不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旅遊食宿招待與投票行使或不行使間具有對價關係,判姚、簡兩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定,兩人接受陸方指示、委託及資助,提供旅遊招待不正利益,已涉及影響選舉人投票自由,撤銷一審無罪判決。
高院並依《反滲透法》相關規定,改判姚韋華二年六月、簡安仕四年八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二年。全案上訴後,最高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屬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將在近期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