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又響勇消輓歌,別再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救難人員日前在濁水溪執行受困遊客搜救任務。(資料照)

日前南投縣一名消防員在濁水溪執行受困遊客搜救任務時殉職,賴總統第一時間表達沉痛與不捨,要求內政部與消防署儘速釐清事故原因、全面檢視安全機制。每逢重大事故,「從優撫卹、全面檢討」幾乎已成制式回應,但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為什麼一再檢討卻止不住類似悲劇?

比較台日消防人員殉職情形,令人驚訝的是:日本正職消防人員約十七萬人,台灣約一點八萬人;二0一五至二0二三年間,日本殉職約四十九人,台灣卻達約三十一人,台灣消防員面臨的殉職風險明顯偏高。問題恐怕不只是人力、裝備等硬體差距,更涉及事故發生後,一個組織能否誠實面對錯誤、找出制度缺口,並真正改變企業與消防人員的防災行為。

今年七月二十八日日本熊本強震永旺夢樂城發生爆炸,造成七名員工死亡;事故翌日,永旺社長公開道歉,永旺最初則否認曾允許員工疏散後重新入館。隨後公司成立有外部委員參與的調查委員會,進一步訪談調查發現:現場人員確曾允許員工返回尚未完成安全確認的館內。公司不只公開調查結果,同時公開承認錯誤並道歉。永旺並未完全歸咎於現場個別人員,而是承認原有規定、手冊及教育訓練,並未充分設想疏散後員工重新入館的各種需求,導致現場應變不足。

永旺案值得台灣借鏡的,不是日本企業「不會犯錯」,而是他們願意修正原先說法、承認制度缺口的「反省機制」,這正是災後自省文化的核心精神,而且類似精神也應落實在消防安全調查與檢討。重大消防傷亡事故發生後,調查不能只問「誰犯錯」,更應重新檢視現場指揮、無線電紀錄、人力裝備、風險判斷與標準作業程序。

尤其面對激流、山域等高風險救援,救人不能等同於無限制冒險。當水流、天候、夜間視線等條件超出安全範圍,現場指揮官應有停止或調整搜救方式的專業權限,善用無人機、空中監控等替代手段。還有,民眾是否違法進入非遊憩或危險水域?這涉及河川管制機關與民眾守法問題,並非消防機關的權限,但卻須承擔風險。

反觀台灣,二0一八年桃園敬鵬大火,六名消防員殉職;二0二三年屏東明揚大火,四名消防員及六名員工死亡。這些事故都涉及企業風險資訊、危險物質管理、現場指揮及消防安全等問題,但企業最常見的回應往往仍是「靜待司法調查」。司法究責與組織學習並非同一件事,司法程序追究的是違法與責任歸屬;災害調查更應追問:制度哪裡失靈?資訊為何沒有傳到第一線?什麼決策增加了消防員的風險?下一次如何避免?如果所有問題都等待數年後的法院判決,責任或許釐清了,組織學習的黃金時間卻早已流失。

濁水溪悲劇不應只是另一場「全面檢討」,台灣應建立更具獨立性的消防重大傷亡事故調查機制,納入消防實務、職業安全、災害管理及外部專家;對造成重大傷亡的企業,也應推動事故自主調查、資訊公開及改善報告。

我們真正需要向日本借鏡的,未必是哪一項先進裝備,而是一種面對失敗的勇氣:願意調查自己、修正自己、公開問題,並把教訓轉化成制度。唯有從「事故究責」走向「組織自省」,從「今日公祭、明日忘記」走向持續學習,才能讓每一次犧牲留下制度遺產,也讓每一位出勤救人的消防弟兄,都有更大的機會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