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台電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台中火力發電廠新設燃氣機組操作許可。市長盧秀燕九日表示,將通知台電取得經濟部拆煤許可,以附件或補件送交市府,才會發放燃氣機組操作許可。對此,經濟部表示,十日將針對拆除燃煤一、二號機組開會討論,盼市府同意提前拆除。
中火新燃氣一期一、二號機分別於今年九月底、明年三月正式商轉,並於十月正式啟動既有燃煤一、二號機拆除工程。盧秀燕表示,台電已經向市府提出申請,希望核發中火兩部燃氣機組的操作許可執照;但先前市府與經濟部有達成協議,燃氣機組要運轉,燃煤機組一定要以一比一的比例拆除。
盧秀燕說明,燃氣機組的操作許可由台中市政府發放;但燃煤拆除許可則是不經過地方政府,而是由經濟部發放。因此,必須兩張執照同時發放,亦即市府發放燃氣許可,經濟部必須發放拆煤許可。
盧秀燕指出,已通知台電在取得經濟部拆煤許可後,以附件、補件的方式送市府。當市府確定可以拆煤、台電拿到拆煤許可時,就會同意讓燃氣機組拿到商業運轉執照。
經濟部回應,已發出開會通知,十日會議將討論台中電廠既有燃煤一、二號機組拆除,希望台中市府及相關單位同意,將原訂十二月的拆除時程提早至十月。增氣減煤為經濟部及市府雙方共識,期盼會議順利進行,獲各界支持。
台電則強調,一期計畫承諾「增二氣、拆二煤」、二期環評承諾「增四氣、拆二煤」,政策始終一致,從未承諾拆除六部燃煤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