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九日三讀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防制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將現行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規範提升為自治條例,強化公共場所管理人的防偷拍責任。北市府法務局表示,條例共十六條,預計一一五年底發布施行,上路前將先輔導公共場所及醫療院所等管理人熟悉新規定。
這項修法與今年五月爆發的愛爾麗診所疑似偷拍案引發社會關注有相關。新北市愛爾麗板橋店診療間曾被發現煙霧偵測器內藏疑似針孔攝影機,檢警後續搜索多家分店並查扣偽裝式監視設備;檢方指控愛爾麗至少七家分店藏有針孔偷拍,造成約九十九人受害,其中有四人為未成年人。
新條例明定場所管理人應負起防制隱匿式攝影責任,在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及其他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空間,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隱匿式攝影機偵測,並製作紀錄保存;若知悉場所內裝設隱匿式攝影設備,也負有通報及保全證據義務,不得毀損或妨害調查。違規者依不同情形處罰,最高可處十萬元罰緩,並得按次裁罰。
自治條例納入風險分級管理、現地檢測、教育訓練及獎勵措施等規定。北市法務局指出,正式施行前將協助業者及醫療院所掌握每月檢測、證據保全等要求。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則表示,條例三讀後仍有配套措施待推動,後續將持續追蹤執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