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凍結卓薪資 違釋字601號解釋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一一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卻罕見祭出重手,決議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九月至十二月的薪資,同時砍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此舉引發行政院高度不滿,行政院十日表示,立院透過預算審查干預行政首長行使職權,不僅違背司法院釋字第六0一號解釋,更已跨越權力分立紅線,抵觸預算法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院會後記者會直言,憲法第五十四條與行政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一項已明確規範行政院長為法定職位,個人受憲法保障服公職權與工作權。政務官俸給係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給,屬預算法明定之「法定經費」。

李慧芝指出,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預算得附加條件,但條文但書也載明「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立院逕行凍結院長薪水,已附加法律所不許可的條件。由於今年僅剩約三分之一個月,總預算案至今仍未送抵行政院,政院收到案文後將審慎研議後續處置。

對此,卓榮泰表示,若自己因薪水被凍結就向立院屈服,未來全國地方首長恐怕都會面臨相同的預算威脅。他強調,領取法定待遇是憲政與法律底線,絕對不能輕易退讓,更不能開此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