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削港人3400萬!跨境詐騙機房黃姓首腦  二審撤銷改判8年3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檢警去年破獲綽號「羅賓漢」黃姓男子為首的跨境電信詐欺機房,該集團分工細膩、承租高級民宿作為據點,更專挑香港地區民眾行詐,短短四個月內海削超過八百七十八萬港幣(折合台幣約三千四百萬元),手法囂張。一審依組織犯罪與加重詐欺等罪,判黃八年四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撤銷黃男部分刑期,改判八年三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一、二月間,綽號「羅賓漢」的黃姓男子與綽號「麒麟」的共犯,出資在台灣設立電信詐欺機房,找來莊男擔任指揮與設備採購,共犯等十餘人分別擔任第一、二線機手與外務。

該集團最初在南投清境農場的莊園民宿設立據點,後因規模擴大,又分別轉移至台中市南屯區及北屯區,將第一線與第二線人員分開管理,由電腦手透過網路技術竄改來電顯示,偽裝成香港公部門來電。第一線機手先假冒香港派出所客服,誆稱被害人個資外洩涉案,隨後轉接給假冒大陸公安的第二線機手製作筆錄,最後由第三線「檢察官」出馬,以「監管財產」為由誘騙被害人匯款。

為了取信被害人,集團甚至偽造「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資金監管證明書」交付對方。贓款到手後,黃男再透過水商與幣商,將港幣轉換為USDT虛擬貨幣,最後洗錢換回新台幣現金牟取暴利。該集團論件計酬,第一、二、三線機手依序可抽取百分之六、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的詐騙金額,作為豐厚報酬。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痛斥黃男等人正值青壯卻不思正道,集團化跨境詐騙,嚴重侵害人民財產,影響我國國際聲譽,依發起犯罪組織、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判黃男八年四月,其餘成員則分處一年三月至八年不等徒刑,並宣告沒收保時捷休旅車變價款及大筆現金等犯罪所得。

黃男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撤銷改判其中一罪為一年三月,與上訴駁回部分,合併定應執行八年三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