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音寧發文就辦謝典霖? 藍籲檢說明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議會宴客案,認謝典霖及其父母等五人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行賄等罪嫌,當庭逮捕聲押。圖為載運謝典霖等人至法院的警備車。 (中央社)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到彰化地檢署偵辦並聲請羈押禁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十七日質疑,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在臉書提出指控後,檢調隨即分案偵辦並採取行動,要求檢方說明啟動偵辦的具體依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外界不宜僅從時間先後推論司法受到政治介入,應讓證據與司法程序說話。

國民黨團表示,國民黨支持依法查賄,辦案標準也不應區分藍綠,但法院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應受到無罪推定保障。此次吳音寧公開提出指控後,檢調迅速分案及採取強制處分,檢方有必要向社會交代,究竟掌握哪些具體事證,或是根據何項資料啟動偵辦。

國民黨團質疑,檢調辦案究竟是依據證據,還是受到政治人物公開發言影響。如果民進黨政治人物提出指控後,檢調機關隨即展開大動作偵辦,容易引發外界對司法中立及政治介入選舉的疑慮。檢調應挺直腰桿、維持中立,不能淪為特定政黨打擊政治對手的工具。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表示,國民黨尊重司法,但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仍須堅守無罪推定原則。查賄沒有藍綠,司法更不能有顏色,檢調應以一致標準辦理不同政黨及政治人物涉及的案件,並說明此次偵辦是否掌握具體事證。

陳以信指出,政治人物可以依法提出檢舉或質疑,但檢調機關採取偵查及強制處分,必須建立在證據及法律基礎之上。尤其選舉期間的司法案件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辦案機關更應謹守分際,避免外界產生選擇性辦案或司法介入選舉的疑慮。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回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民進黨團尊重司法,也不預先對個案作有罪或無罪判斷。國民黨對檢方啟動偵辦依據提出質疑,檢方可在不影響偵查及法律容許公開的範圍內,適度說明相關程序。

莊瑞雄表示,政治人物提出檢舉或質疑,與檢察機關是否具備偵辦事證,屬於不同層次,不能僅因兩件事情發生時間接近,就推論司法受到政治力量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