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涉賄選遭羈押禁見 地院裁定理由曝光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在縣議會宴客疑涉賄選案,十七日共聲押謝典霖及其父謝新隆、母親鄭汝芬和劉姓秘書、黃姓議會主任等五人。彰化地院漏夜召開羈押庭後,裁定謝典霖、謝新隆羈押禁見。鄭汝芬一百萬元交保。劉、黃均以三十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指揮縣調站人員十六日展開搜索並傳喚近二十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認謝典霖及其父謝新隆、母親鄭汝芬、劉姓秘書、黃姓議會主任等五人涉犯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另發現被告等人涉嫌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

彰化地院特說明裁定理由:謝典霖犯罪嫌疑重大,又否認犯行,其身為彰化縣議會議長,對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且於整體犯罪支配居於上位,也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的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地院說,謝典霖的父親謝新隆犯罪嫌疑重大,且後續審理中就被告否認犯行部分,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在本案的整體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故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鄭汝芬部分,法官認為被告雖否認犯行,但無證據可認有勾串或滅證的實際行為,且被告謝典霖、謝新隆都已羈押,因此認定鄭汝芬無羈押之必要,准以一百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彰化地院說明,劉姓秘書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故准以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姓議會主任也是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故准以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