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拒測首罰27萬 沒入車輛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法,汽機車毒駕拒測首次罰二十七萬元、沒入車輛,十年內第二次犯提高至四十五萬元,且無上限。吊銷駕照若重考照須經教育課程、戒癮治療且一年內未犯,目標第四季實施。

交通部說明,總統八月十七日公布嚴懲毒駕所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包含提高毒駕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提高毒駕吊銷後再無照上路罰鍰額度、須完成戒癮治療、重新考驗合格後一年無再次違反始發給駕照、沒入車輛等。

交通部配合新修正規定,十八日預告所涉四項子法修正草案,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以律定相關實務執行規定,正辦理施行前準備作業,目標第四季施行。

根據交通部修法規劃,毒駕首次遭查獲者,機車駕駛人處十二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十五萬元;若十年內再次違規,罰鍰分別提高至二十一萬及二十四萬元,之後每再犯一次均在前次金額上加罰九萬元,且罰鍰將持續累加。至於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不得再考領。

對於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首次處二十七萬元,十年內再犯第二次提高至四十五萬元,後續每犯一次再增加十八萬元,沒有累加上限。

慢車駕駛人拒測罰鍰則提高為二點四萬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除罰鍰外,毒駕及拒測案件也可能面臨吊銷駕照、吊扣車牌兩年等處分,而面對拒測者等情況,也將沒入車輛。

草案明定,毒駕遭吊銷駕照者,未來應於重新考照前一年內完成酒駕毒駕防制教育訓練,若依法須接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也必須先完成,並檢附證明,才能重新申請駕照。

草案也規範,曾有吸食毒品等紀錄者,即使考照合格,須經一年觀察期,期間未再毒駕或確認施用毒品才核發駕照。此外,為強化同車乘客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草案也明定,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將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