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女店員盜9萬騙3萬 判1年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李姓女子在台南一家超商擔任店員,竟利用值勤機會,兩度從收銀機取走現金共九萬元,另以出國旅遊需要兌換日幣為由,向門市負責人借款三萬元後未歸還,前後共得手十二萬元。台南地院依二個業務侵占罪及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女自民國一一三年七月起在超商任職,負責收銀、結帳、進貨及補貨。她先於今年四月值勤時,從收銀機取出三萬元,放入點鈔機清點後以橡皮筋綑綁,再放入口袋占為己有;六月一日凌晨又以相同方式取走收銀機內六萬元。李女五月間明知沒有還款意願,卻向門市負責人佯稱準備出國旅遊,需要兌換日幣,急需借款三萬元。負責人信以為真交付款項,事後多次催討仍未拿回錢,才發現受騙並報警。

法院審酌,李女利用超商店員職務之便侵占營業款項,又以不實理由騙取金錢,侵害他人財產權;雖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也尚未彌補損失,因此2個業務侵占罪各判刑六月、詐欺取財罪判刑三月,合併應執行一年,均可易科罰金。未返還的十二萬元犯罪所得另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