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涉賄 里長喪失參選資格

尋求連任的學甲新達里長陳敏男,因新修正選罷法規定,消極資格不符無法參選,他強調雖能提訴願,但登記在即,明顯是有效救濟被架空。(記者盧萍珊攝)

記者盧萍珊∕學甲報導

台南市下屆里長選舉候選人消極資格審查結果出爐。尋求第五屆里長連任的學甲區新達里長陳敏男,因二十年前涉及一樁賄選案,被認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由於新達里原僅陳敏男一人登記,學甲區公所辦理第二次領表、登記。陳敏男發表聲明,當年賄選案獲「免刑」,且「未褫奪公權」;雖可在三十日內提起訴願,但候選人登記於九月三十日截止,明顯「有效救濟被架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五年修正,相關規定適用於今年底的九合一選舉。登記參選台南市長、市議員及里長的參選人,經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審查後,結果於九月二十三日揭曉。

尋求連任的新達里長陳敏男於二十四日收到選委會通知函,指他涉及台南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選訴字第三十三號案件,判決已確定,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如有不服,可依《訴願法》於法定期間內向台南市選舉委員會提起訴願。

陳敏男在聲明中表示,通知函所指的是二十年前的學甲鎮民代表會賄選案,當時獲「免刑」,也未被褫奪公權,沒想到二十年後卻喪失參選資格。他認為,雖可提出訴願,但登記期限僅到九月三十日,即使訴願成功也緩不濟急,形同「有效救濟被架空」;依目前時程,已無法參與第五屆里長選舉。

新達里原僅陳敏男一人登記,現因其參選資格不符,在地方引起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