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薛姓女子任職證券公司,擔任營業接單員結識黃姓女子取得信任,透過LINE佯稱可協助認購「台特化」、「益芯科」、「巨漢」等股票獲利,黃女信以為真,分批匯款共卅四萬元,直到薛女突然失聯並離職,才驚覺受騙。台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薛女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未返還的廿一萬元犯罪所得另宣告沒收、追徵。
判決指出,薛女原為康和證券台南分公司營業接單員,因工作關係結識黃女。民國一一三年四月起,薛女透過LINE向黃女宣稱可認購股票獲利,黃女因此陷於錯誤,從同四月至六月間,先後七次匯款,每次四萬至五萬元不等,共計卅四萬元。之後薛女突然失聯並離職,黃女才發現受騙並報警。案件經警方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薛女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
法院認為薛女利用證券公司營業接單員身分取信被害人,使黃女蒙受財產損失,行為應予非難;不過薛女犯後坦承犯行,並依調解內容賠償十三萬元,犯後態度尚可。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