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日前表決第七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包括被提名正副院長等二十七名監委被提名人全軍覆沒。第六屆監委早在七月三十一日卸任,監察院因此繼續沒有監委。民眾仍可陳情,機關也照常收件,但接見民眾、立案調查、審議、彈劾與糾正等工作無法進行。
藍白認為監院長期政治化、效率不彰,民進黨則認為可以主張廢除監院,但在修憲完成以前,不能用拒絕人事案讓憲政機關停擺。兩邊都有理由,但更該問的是,為什麼一個理應監督政府的機關,會變成朝野政治攻防的戰場?
憲法寫得很清楚,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且「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總統府表示,這次經過公開徵才及審薦程序,考量專業、人權與在地連結,名單中也曾包括具有國民黨背景的人士。但今天的結果證明,程序完整仍不足以建立政治信任。二十七人一個都過不了,當然不能簡化成二十七個人都不適任,也不能完全歸因於在野黨杯葛。
總統掌握提名權,就有責任思考國會的政治現實。既然朝野對監院的不信任如此嚴重,下次提名何妨換個方式?院長可以尋找長期沒有鮮明政黨色彩、社會公信力高的人士,監委名單也可少黨派、多民間公正人士。甚至讓朝野與公民團體公開推薦,再由獨立審薦機制篩選提請總統依法提名,多一點「大家都敢交給他監督的人」。
立委之所以敢擋掉所有監委而不怕社會反彈,主要還是監察院功能不彰,再加上總統提名人選太偏,讓在野黨立委可以理直氣壯。
未來的監委,要把監院改造成更接近人民需要的監督機關。政治性高度敏感的案件應建立更嚴格的迴避與案件分派制度,調查理由、進度、結果及行政機關改善情形,在不妨害隱私與調查範圍內儘量公開。監委不能只公布一份調查報告就算結案,更要追蹤被糾正機關到底改了沒。
陳情制度也該改革,監院公布的資料顯示,第六屆收受人民書狀八二一八二件,調查一五四一案,提出調查報告一三六五案,另有四八一件糾正案、一二0三件函請改善案及一二五件彈劾案。這些數字說明監院效率太低,大量書狀最後沒有進入正式調查,難道民眾都是隨便陳情?
人民向監院陳情通常不是想研究憲法,他可能遭遇行政機關拖延,可能認為公務員違法失職,也可能走遍申訴管道仍沒有人理他。他要的是最後還有一扇門可以敲,敲門之後有人回答。
過去監察院確實做過事,第六屆彈劾二0五人,行政機關因糾正及改善案件自行議處六八三人。但人民衡量監察院,不會只看一年辦多少案,而會問更簡單的事:為什麼查這個人卻不查那個人?調查為何拖這麼久?糾正之後政府改了什麼?監委敢不敢調查提名自己的執政者?這些疑問若無法回答,做再多調查也很難換來信任。
監院存廢可以辯論,修憲也可慢慢形成社會共識,但國家不能出現一個憲法機關最重要的法定職權無人行使。眼前需要做的,不啻戳破民進黨的盲點,是總統提出更能跨越政黨的公正人選,讓國會認真審查、逐人投票。監察院最需要證明的,是當人民受到公權力不當對待或政府違法失職時,監院究竟敢不敢站出來。這件事如果做得到,人民自然知道監院有用;做不到,就算二十七張椅子全部坐滿,也只是虛假的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