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賣車未過戶害前車主背債 彰化分署查獲核准分期繳納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施姓車主,多年前因經商不善,把車子典當借錢,後因無力還款,車輛遭當舖變賣,但新車主卻未辦理過戶。車子多次轉手,陸續衍生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累積達一百四十五件、約三十四萬餘元,全部算在施男頭上;更慘的是,這輛車後來淪為詐騙集團取款之犯罪工具,還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調查後,通知他履行義務,施男才分期繳納欠款。

彰化分署執行「交通專案」,近日發現一名施姓義務人因長期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鍰等共一四五件,連同其先前經營獨資商號所積欠之勞、健保費,總欠款達三十四萬餘元。

彰化分署多次現場訪查催繳並積極調查財產後,施男才主動到場說明。他表示,欠稅車輛係民國一0六年間因經商不善,為謀周轉而典當予當舖借款,後因無力還款,當舖取得所有權後遂將車輛變賣,然新車主並未依法辦理過戶變更登記。

該車輛之後遭多次轉手,雖然早已不在他手中,車籍卻仍登記在其名下,並陸續衍生車輛相關稅費及交通違規案件。他更在一一四年間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始知悉該未過戶車輛,已遭詐騙集團吸納作為提款、取款之犯罪工具,導致其除面臨行政執行外,更捲入刑事案件。他對此深感懊悔。

彰化分署考量義務人到案後展現面對債務的悔意與誠意,為兼顧法律執行力與義務人經濟負擔,最終核准其分期繳納方案:每月繳納二萬元,預計分十八期繳清全數欠款。

彰化分署呼籲所有車主,車輛若經質押、轉讓或不再使用,務必依法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手續。切勿私下讓渡或放任車輛流落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