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殺3人才達死刑門檻 土城殺妻男判無期 北檢提上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男子謝文雄於一一四年七月七日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於今年八月依二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新北地檢署八日認為原判決過度限縮解釋,且對於判決認為須殺害三人以上才符合「多人」概念也不認同,目前已依法提起上訴。

新北檢指出,謝文雄自一一四年五月起即多次預告殺人,案發前一天購買廚刀、鋁棒,案發當日並埋伏於被害人返家途中;檢方認為,原判決要求證明被告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是過度限縮「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的解釋。

檢方另指出,謝男先以車輛衝撞二人,再先後持刀、鋁棒攻擊,認為犯罪歷程及手段均應納入整體評價;原判決將部分犯罪過程排除在「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殘忍手段之外,檢方認為同樣有重新審酌必要。

對於判決認為須殺害三人以上才符合「多人」概念,新北檢主張,「多人」並非當然排除二人,是否屬最嚴重犯罪情節,應綜合犯罪動機、手段、預謀程度、侵害法益及犯罪結果等判斷,不宜以固定人數劃定門檻。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則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

此外,檢方認為謝男曾稱要以自己一條命換四條命,對象除妻子、小姨子外還包括岳父母,原判決對其再犯危險性的評價仍有再審究必要;案發使用的小客車也涉及漏未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