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中火燃氣二期計畫興建四部燃氣機組,原燃煤機組中將有四部拆除,六部轉為緊急備用,一一三年通過環評審查。當地居民與環團提行政訴訟救濟,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環評審查針對法規適用、燃煤減量及環境影響均未詳盡評估,八日判決撤銷,仍可上訴。環境部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仍不排除上訴。
台中火力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在一一三年十月三十日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環保團體質疑台電未完全落實「增一拆一」,保留六部燃煤機組作為緊急備用引發異議。地方居民委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專職律師於當年十二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做成判決,撤銷中火燃氣二期的環評結論。
環團昨日表示,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二階環評)才是比較完整的評估程序,中火燃氣開發案將使中火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卻被認定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免進二階環評;且本案審查過程中只開了一次專案小組、一次環評大會就草率通過。
環團指出,台電公司提供錯誤且較寬鬆的空氣品質標準供審議,施工期間有嚴重超標的問題,更離譜的是,本案未依法就營運期間進行空污評估、亦未評估甲烷逸漏對於環境所產生的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
此外,環團提到,台電未針對六部燃氣及六部備用燃煤等機組提出落日計畫,不符合台灣二0五0淨零排放的上位規範及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中長期策略的法定義務。
環團呼籲環境部及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另外,台電應考量地方環境承載力,降低中火燃氣二期的裝置容量;參考中火燃氣一期環評承諾,規範燃煤備用機組的啟動標準,並提出燃煤機組及燃氣機組的落日計畫。
環團說,台電應將甲烷逸漏情形納入溫室氣體排放量評估,並建立監測、報告與查證及洩漏偵測與修復機制;評估全廠火力發電機組採用碳捕捉、利用與封存可行性,並適時採用;最後,依法進行營運期間的空污評估,並適用最新空品標準,提出環境保護對策。
環境部回應,目前尚未正式接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全文,待收到判決書後將審慎研議,現階段仍不排除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