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羅姓男子為賺取高額報酬,明知是非法工作仍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短時間內成功取款五十件,遭台南地院依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月。法官考量他已有多次取款經驗,擔心交保後可能重操舊業,二十日再裁定延長羈押二個月。
判決指出,羅男加入詐騙集團後,負責領取包裹及面交取款,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與其他成員聯繫。今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他依集團指示前往彰化縣員林一處客運站點執行任務,因該次詐欺未能取得財物,遭檢方依參與犯罪組織、加重詐欺未遂及洗錢未遂等罪嫌起訴。羅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表示這次並未拿到任何報酬。台南地院認為,他明知詐騙集團以騙取他人財物為目的,仍為了賺錢參與犯罪,影響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不過,考量本案詐欺尚未得手,且羅男坦承犯行,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十一月。由於羅男自七月二十八日起遭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法院指出,羅男已熟悉詐團取款模式,且詐騙集團分工縝密,透過通訊軟體即可聯繫成員,若尚未全面瓦解,羅男仍可能因高額報酬誘惑再次加入,難以有效防止再犯,因此裁定自十月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