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宣判 廖人帥、唐禹哲等9人全認罪獲緩刑

本報綜合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先後起訴五波,二十日針對主動自首的役男進行首波宣判;其中,阿達、廖人帥等九名藝人均獲緩刑,須繳交公庫三十萬至一百三十萬元,並須服義務勞役。檢方表示,待收受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新北檢警去年二月起偵辦藝人王大陸閃兵案,陸續追查出多名藝人涉案。今年四月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起訴第四波十五人,包括主嫌陳志明,及Energy前成員唐振剛、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唐禹哲、阿達、邱昊奇、李唯楓、歌手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景涵、舞者李奕釜等九名藝人,以及五名素人男子。審理期間全數十五名被告均認罪。

新北地院下午宣判,藝人部分均獲緩刑。其中,廖人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四年、應支付公庫一百三十萬元,服六十小時義務勞役;唐禹哲一年七月,緩刑三年,支付公庫三十萬,服一百五十小時義務勞役;唐振剛一年四月,緩刑三年,支付公庫五十萬,服一百小時義務勞役;李唯楓一年四月,緩刑三年,支付公庫五十萬,服一百小時義務勞役。

主嫌陳志明則犯十四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兩年不等,犯罪所得二百多萬元沒收。因仍有其他案件審理中,未定執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