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併購熊貓 公平會4理由否決

 

公平會駁回Grab併foodpanda,發言人辛志中二十一日說明。(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Grab併購foodpanda案,公平會委員會議二十一日審議後進行表決,三位委員認為應予禁止,一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另一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最終以四大理由禁止結合。

對此,Grab表示感到失望;外送團體則肯定公平會為新興平台經濟反壟斷審查樹立標竿,有效遏阻市場走向實質壟斷。

公平會說明,台灣外送平台目前由foodpanda及Uber Eats兩大平台主導,呈現雙占的市場結構。雖然此案參與結合事業Grab與foodpanda彼此並未在台灣市場直接競爭;但結合完成後,Grab將取代foodpanda進入台灣市場,成為UberEats主要的競爭對手。

公平會指出,UberEats母公司Uber持有Grab約百分之十三點一的股份,Uber執行長過去還曾長期擔任Grab董事,雙方在其他市場有密切的互動及商業合作;公平會認為,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連結、董事兼充及商業合作歷史,將降低Grab未來與UberEats在台灣市場競爭的誘因與能力,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也點出四大理由,分別是降低UberEats積極競爭的誘因、降低Grab積極競爭的誘因、過往行為紀錄及互動方式增加協調風險,以及缺乏抗衡力量破壞協調行為的維持,認為此案具有顯著競爭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