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節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去(114)年公布施行後,已將臺灣光復節(10月25日)納入應休假日,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光復節當天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如適逢勞工每週的休息日或例假時,勞雇雙方應協商擇期補假。另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或補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給付工資。

新北市勞工局強調,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不會因為剛好遇到例假、休息日而消失,且出勤規範及工資計算倍率也有差異。目前事業單位多與勞工約定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及補假,其中實施排班制的業者會透過與勞工簽署年度排休同意書、月班表等方式,事先針對國定休假日或補假日期加以協商排定,以避免日後發生休假日不足或假日出勤工資的計算爭議。

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提到,今年10月25日適逢星期日,針對與雇主約定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的月薪制勞工,雇主應於10月26日(星期一)給勞工補假1天,但如需讓勞工於補假日工作,因屬法定休假日出勤,除事先應取得勞工同意外,針對當天出勤工作在8小時以內者,應再加給1日工資。至於原來的星期日(即10月25日),因仍屬例假性質,雇主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情形,並報勞工局核備後,否則不能使勞工出勤提供勞務。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到時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