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有民眾在機票銷售群組買優惠機票,卻被告知因資金問題結束服務,觀光署指出,尚未接獲檢舉,若接獲具體事證將調查,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最高可罰百萬元並勒令歇業。
近期傳出有民眾透過機票銷售群組購買機票,業者聲稱因資金周轉問題,無法依原定安排繼續協助辦理機票、住宿及車趟等事宜。有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該群組初期販售的機票價格雖非特別低廉,但都能正常開票,後續卻陸續出現低於行情的機票價格,甚至開票時間是在出發前六至十二小時。
對於疑似非旅行業違法代購機票及衍生消費爭議,觀光署說明,經查目前尚未接獲相關檢舉或通報案件,後續若接獲具體檢舉事證,將立即啟動行政調查,並視查核事實依法處置。
觀光署表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包含代購代售客票等),若經查證屬實,未依法取得觀光旅館證、旅館登記證、旅行業執照或觀光遊樂業執照就擅自營業的人。依同條例第五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可處新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觀光署提醒,非合法旅行業並不適用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及品保協會爭議調處機制,消費者購買旅遊商品或機票,應選擇合法設立旅行社。
觀光署說,此案若涉及詐欺、預售未出票等違法或消費爭議情事,受害消費者得檢具相關匯款憑證與對話紀錄,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或向警察機關(或一六五反詐騙專線)報案,或透過司法管道(如團體訴訟)訴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