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簡易生命表 國人平均壽命升至81.27歲

內政部二十四日公布,國人一般平均壽命為八十一點二七歲;若排除惡性腫瘤因素可增加三點七歲,提升至八十四點九七歲。圖為頂新基金會推動「聰明活」計畫。
(頂新和德基金會提供/中央社資料照)

本報綜合報導

內政部二十四日公布「一一四年特定死因除外之簡易生命表」,去年國人一般平均壽命為八十一點二七歲;若排除惡性腫瘤因素可增加三點七歲,提升至八十四點九七歲,為十大死因中影響最大者。若排除心臟疾病及肺炎,則可分別提升一點五四及一點一三歲。

據內政部公布數據,女性一般平均壽命為八十四點七五歲,男性為七十七點九三歲。若排除惡性腫瘤因素,女性平均壽命為八十八點零七歲,男性為八十一點八六歲。

內政部指出,為了解各類死因對平均壽命的影響,運用衛福部去年國人前十大死因死亡人數,編算排除特定死因後的平均壽命,並與一般平均壽命進行比較;兩者壽命差距愈大,代表該死因對平均壽命的影響愈大。

內政部說明,惡性腫瘤已連續四十四年居十大死因之首,去年死亡人數為五萬四千八百三十八人,占所有死因死亡人數比率百分之二十七點四八;排除死因為惡性腫瘤的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差距,已由民國一0四年的四點一歲縮小至去年的三點七歲,顯示惡性腫瘤對民眾壽命的影響程度略有減緩。

另外,肺炎已連續十年位居十大死因第三位,去年死亡人數較一一三年增加二百零九人(增幅百分之一點二一);若排除肺炎死因,平均壽命可增加一點一三歲,與一0八年並列歷年最高紀錄。

內政部表示,從性別觀察,十大死因中,除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與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三類死因外,男性減損的平均壽命皆高於女性;其中,男性因事故傷害減損壽命零點七五歲,明顯高於女性的零點三六歲,顯示男、女性主要死因對平均壽命的影響呈現差異,可能與從事職業、生理條件、飲食保健或生活習慣等因素有關。

據衛福部統計,去年國人前十大死因依序為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肺炎、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事故傷害、腎炎與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慢性下呼吸道疾病、蓄意自我傷害(自殺)。「特定死因除外之簡易生命表」有助於了解各類死因對平均壽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