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雲云科技前執行長曾志新於一一四年三月間在公司會議室持刀殺害梁姓技術長,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曾志新只針對量刑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七日宣判,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指出,檢察官沒有上訴,曾志新也明示只就量刑部分上訴,因此二審只審理原判決量刑是否妥適。合議庭認為,國民法官法庭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各款情狀,並詳述科刑依據與理由,沒有超出法定範圍,也沒有濫用權限導致輕重失衡或極度不合理的情形。
曾志新上訴主張,自己患有適應障礙症,犯後坦承認罪,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並援引鑑定人對他再犯可能性的意見,請求從輕量刑。高院認為,這些事由都已經過國民法官法庭詳加審酌,上訴沒有理由。
據悉,檢察官在二審主張,一審量刑已將曾志新的犯後態度、調解及賠償等情狀納入考量,沒有再減刑的必要;梁姓技術長家屬則透過律師表示,法院應尊重國民法官法庭的量刑判斷,請求駁回上訴。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在今年四月三十日宣判認為,曾志新出於自身猜忌,未經查證就把事端歸咎於被害人,並利用離職交接會議趁被害人不備,從背後持刀猛刺致死,犯罪惡性重大;雖然考量他案發時有適應障礙症合併焦慮與憂鬱情緒,且已與家屬成立調解,但未獲家屬原諒,因而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