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管理員兼差「菸酒快遞」 收30萬幫受刑人偷渡違禁品遭訴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監獄管理員竟成受刑人的「菸酒快遞」。台南監獄蘇姓管理員因積欠債務,涉嫌替陳姓受刑人夾帶香菸、高粱酒、威士忌及紅酒入監,以抵償20萬元借款,之後又收取10萬6千元,涉及賄賂及不正利益共30萬6千元。台南地檢署3日偵結,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嫌,起訴蘇男、陳姓受刑人及其母親共3人,成為台南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程序的貪污案件。

檢方調查,蘇男自111年起擔任台南監獄管理員,去年7月因債務壓力,向陳姓受刑人借款20萬元,由陳母分兩次交付現金。蘇男無力還款,今年農曆年前便與陳男約定,以夾帶違禁物品入監抵債。陳男利用母親探監機會,指示她準備尊爵、黃長壽、七星等品牌香菸,以及高粱酒、威士忌等物品。為掩人耳目,酒類分裝於礦泉水瓶及飲料寶特瓶,再由蘇男利用值勤機會,偷偷放進監獄二舍下水房的水桶,供陳男取用。今年2月至5月間,蘇男陸續夾帶菸酒入監,其中一次未依約送貨,陳男還指示母親加匯6千元,要求繼續履約。6月蘇男因仍缺錢,再收下10萬元,協助夾帶400支香菸及6瓶紅酒。直到6月13日監獄人員察覺異狀,才揭發這起弊案。蘇男隨後向廉政署自首,檢方指揮廉政署及警方搜索監獄等4處,查扣相關證物。蘇男經聲押禁見獲准,陳母則以30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蘇男,陳姓母子則涉共同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並聲請沒收30萬6千元犯罪所得。由於本案涉及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污重罪,將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