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詐騙集團開出月薪八萬元招募車手,洪姓男子加入後,持偽造的投資公司工作證及收款憑證,在山上區一處公園向被害人收取一百萬元現金,再將贓款轉交上游。台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指出,洪男今年四月八日加入詐團,透過Telegram接受暱稱「王興裕」的成員指揮,擔任面交車手,約定月薪八萬元。詐團先前透過LINE,以「台軒營業員」、「思琪交流學院」等名稱接觸被害人,謊稱可透過「財富e通」APP投資股票獲利,誘使對方投入資金。四月十日上午,洪男依指示前往山上區山上公兒二公園,冒充投資公司人員,出示偽造工作證及收款憑證,當面收取一百萬元現金,隨後將款項轉交其他成員。被害人察覺受騙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洪男。
法院審理時,洪男坦承犯行,辯護人請求酌減刑度。不過,法官認為,洪男已有詐欺前科,仍為獲取報酬加入詐團,且被害人損失尚未獲得賠償,也未達成和解,難認有情堪憫恕的情形。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一名三十三歲印尼籍男子小丁(中文譯名),涉嫌將銀行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導致民眾遭假交友話術詐騙一萬元。小丁辯稱提款卡遺失,因怕忘記密碼才寫在卡片背面,但台南地院不採信其說詞,依幫助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併科罰金二萬元。
今年四月十二日,詐團透過通訊軟體謊稱可儲值交友,誘使馮姓男子匯款一萬元至小丁名下彰化銀行帳戶,款項隨即遭提領一空。馮男察覺受騙報警,小丁堅稱提款卡不慎遺失,直到收到銀行簡訊才發現。
法官認為,一般人即使擔心忘記密碼,也不會將密碼寫在提款卡背面,且詐團為確保贓款順利提領,通常不會冒險使用可能隨時遭掛失的提款卡。調查發現,小丁四月九日才從帳戶提領一萬八千五百元,餘額剩卅八元,三天後帳戶便遭詐團使用。法官認定,小丁是先領出存款,再將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並非單純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