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明訂18歲以下禁吸電子煙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議會29日三讀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包括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任何人也不得提供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將於公布6個月後實施,是全國第3個通過防制電子煙害法條的縣市。
 衛生局長張耀懋表示,《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明訂罰則,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10萬元;設置禁菸標示場所,也全面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之行為,違者最高可罰1萬元;另不得販賣、廣告電子煙或相關器物,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命其歇業。
 衛生局表示,依據國民健康署調查,2018年推估超過3.8萬名國高中學生使用電子煙,電子煙已危害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此外,根據2016年小兒科雜誌世代追蹤調查發現,青少年若2年內曾吸電子煙,嘗試一般菸品機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
 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設計各種新潮酷炫、電子產品、口味,引誘老少嘗試,嘉義市自治條例通過,將加強宣導與稽查,籲請全民一起對抗菸品入侵校園危害新生代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