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615~815刺網、拖網禁漁

新北市府農業局公告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三海浬內海域禁止使用刺網漁具作業,三至六海浬間海域禁止拖網作業,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
(新北市府漁管處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維護海洋生態、創造永續海洋,新北市農業局十一日公告一0九年起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禁止於三芝區至林口區三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另原限制拖網漁船三浬內作業,現亦公告同期間距岸三至六海浬間海域禁止拖網作業,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新北市府漁業漁港管理處表示,市府前已劃設金山、萬里、瑞芳、貢寮等四處刺網禁漁區,限制刺網漁具在距岸三海浬內作業;配合中央推動多項管制措施,公告自一0六年七月一日起,不受理其他縣市刺網漁業漁船筏轉籍進入新北市,先行管控新北市刺網漁船筏總量,並向中央申請補助款輔導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迄今已輔導三0一艘刺網漁船筏轉型,後續將持續性每年辦理,以達刺網減量目標。
 政策針對刺網、拖網漁業近年逐步加強限制,但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刺網漁業以舢舨居多,船體小難以航行到三海浬外作業,考量漁民生計及航行安全,長久來尚未禁止刺網於三海浬內作業。
 為維護海洋環境,及民眾海洋資源永續意識提升,新北漁管處經與漁會及漁民溝通協調後,這次公告今年起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禁止於三芝區至林口區三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以實施禁漁期配合輔導轉型措施,逐步管制並減少該海域的刺網漁業。
 另鑒於拖網漁業對海生態之影響,農業局同時公告同一期間內,未滿五十噸之拖網漁船除應遵守中央「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於距岸三浬內作業之外,亦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三至六海浬間海域作業,以維護該區海洋生態之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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