崁頂公所弊案 鄉長等11人起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檢方廿七日偵查終結崁頂鄉公所及代表會的貪瀆案,共有鄉長林光華、鄉公所主任秘書林全明、代表會主席郭茂良等十一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屏東檢方指控說,崁頂鄉長林光華自一0六至一0七年間,親自或透過崁頂鄉代表會主席郭茂良,與羅姓、陳姓、鍾姓民眾等人期約新台幣一百廿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之賄賂,內定特定人員錄取為崁頂鄉公所人員,共計收受賄款四百萬元。
 檢方指出,林光華、公所主秘林全明及徐姓、林姓公務員等六人,於崁頂鄉公所辦理的一0五至一0八年間堤防工程採購案開標前,洩漏投標資訊,分別圖利兩個協會五十四萬三千四百餘元及九十八萬六千餘元。
 檢方同時查出,林光華、郭茂良、陳姓公務員在一0六年間,洩漏開標資訊給鄧姓廠商,使該廠商得標兩件採購案,三人共計收賄卅九萬元。而郭茂良又在一0五至一0七年間,向鄧姓廠商與許姓廠商,借牌標得七起工程採購案。
 這起所會貪汙案,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鍾佩宇及廉政署南調組檢察官范家振共同偵辦,期間執行六次搜索,共計搜索四十九處所,偵訊被告及證人共計一百六十一人次,並聲請羈押林光華、郭茂良、林全明、陳姓公務員獲准;屏東除崁頂鄉外,竹田鄉所會及佳冬鄉公所也因傳出貪瀆弊案,目前檢方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