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雲林縣蘇姓男子不滿遭胞兄斥責「怎麼不去找工作?」還命令他罰站,為此心生怨恨,次日清晨持刀猛刺胞兄二十多刀致死。台南高分院二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蘇姓男子因長期無業,平日與胞兄、四姊同住在北港鎮的住家。由於其胞兄經常於酒後辱罵他好吃懶做,引發他心生不滿。前年七月四日晚間,胞兄又於酒後罵他為何不去工作,並命令他去外面罰站。
蘇男為此心生怨恨,次日早上七時三十分,趁四姊出門後,在廚房內以不明鈍器攻擊胞兄頭部,在其倒地無力反抗時,持刀猛刺其頭部、頸部二十多刀,胞兄血流過多當場死亡。
四姊一個多小時後返家,蘇男告訴她「大哥被殺了」,四姊立即報警,警方到場時,蘇男卻在清掃現場血跡,警方比對相關跡證後,證實是蘇男行凶。
蘇男否認殺人,但一審認為蘇男是為求生存而殺害胞兄,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認為,蘇男曾控告胞兄家暴恐嚇有罪定讞,但其胞兄仍繼續家暴,蘇男因此累積怨懟、壓力,一時失控下手行凶,且依精神鑑定,認定殺兄時的辨識行為能力、控制能力顯著減低,酌減改判二十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