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公有市場攤位轉租爭議,市府經濟發展局除了落實清查之外,也公告八月十七日起展開為期半年的宣導改善期,並成立輔導小組,祭出繼續經營、共同經營,或者辦理轉讓等三大做法,全面整頓。
經發局市場處十一日針對所屬人員舉辦講習活動,重申攤舖位轉租的禁令,也提出保障共同經營者權益的因應做法。
經發局表示,台南市的公有零售市場共有五十九處,一些攤商因為年紀大了,無力經營或無心經營,甚至無子女願意接手,為求仍保留使用權利,私下轉租第三者,引發亂象。
經發局專委徐國清表示,為了維護攤舖位使用的公平性,並提供民眾更安全、舒適的採買環境,根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嚴禁轉租或分租行為,若查獲屬實,將依照規定終止契約,收回後再公開標租。
對於擅自轉租的亂象,市場處提出三大輔導做法,首先是攤舖位繼續經營,除了本人之外,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屬等,都可獲得認定。其次,若要共同經營,無論資金等任何因素,必須檢具以攤舖位使用人為負責人,還有以經營者為合夥人的營業登記、商業登記,或經公證人公證的合夥契約書等證明文件,絕對不能「私相授受」。
徐國清提到,第三個輔導做法,就是與市場處簽約二年以上的攤舖商,也可以轉讓,但新的使用人要符合相關的資格、條件。
徐國清指出,八月十七日起的半年改善期間,市場處將巡迴各公有市場舉辦說明會, 針對雙方合意共同經營者,可提供一半公證費用(最高五百元)的補助。六個月期限一過,若仍未改善,將依規定廢除使用權,終止契約,收回攤舖位,後續將公開標租,讓市場營運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