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大專生於前年十一月間利用交友APP認識女網友,兩人認識不出一周,林男就以陪伴為藉口央求見面,女方勉強答應,不料卻意外引狼入室。女方因稍早服用憂鬱症藥物、意識昏沉,未料卻遭林扯破內褲性侵。林一審遭強制性交判處三年十月,二審上訴坦承犯行改判三年四月。 林男於一審辯稱女方並未明確拒絕,感覺半推半就,於偵查、原審否認犯罪,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三年十月。直至台南高分院召開準備程序時,林才表示願意認罪,且願意配合賠償。合議庭審酌林為滿足私慾,造成女方身心極大傷害,衡量林年紀尚輕,思慮欠周,後續也傳送訊息致歉並於審理時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二審改判三年四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