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寵物食品宣稱有療效 女挨罰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一名於網路販售含中藥成分貓草及貓草粉的王姓女子,遭新北市府動保處查獲其產品標示及宣傳內容有「預防口炎」用字,違反「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定義含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醫療效能等文字,被依法開罰。
 動保處表示,坊間許多中藥養生資訊廣傳,致也有不少寵物用品、食品亦加入中草藥成分,並宣稱有預防或治療效果等,利用網路商城、臉書及粉絲專頁行銷販售。
 動保處說,市面上流通含中草藥成分的寵物產品,皆非屬於動物用藥品,販售含中草藥寵物產品時,其廣告內容應符合農委會頒佈「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規定;若業者或賣家於產品內容敘述宣稱具有醫療效果文字,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處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在網路宣傳販售含中藥成分貓草及貓草粉的王女,她被約談時表示,她使用該產品後認為具有預防某些疾病效果,所以才宣傳該產品優點,並在網路上分享販售,並不知道觸犯法規。
 動保處表示,許多中草藥用在人體雖有文獻或是實驗室及醫療佐證,但在動物療效並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故不歸屬於動物用藥品,寵物用品業者及民眾,於網路販售含中草藥成分寵物產品時,產品外包裝標示、宣傳及廣告文案等皆不得使用具有預防或療效的文字,諸如減少淚溝產生、改善耳炎、預防口臭、緩解皮膚症狀等用詞,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