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大生潑化骨水殺人 輕判15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剛考上高雄醫學大學的準新鮮人林正軒,前年因與八旬老翁衝突遭警方開罰而心生不滿,一個多月後他持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朝老翁潑灑致死。二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五年,最高法院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十八歲)犯案時剛從高中畢業並考上高雄醫學大學,民國一0七年七月七日上午,他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涼亭練習火舞,不滿被老翁驅趕而發生衝突,警方到場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林男三千元。
 林男心生不滿,同年八月二十日回到涼亭,先拿電擊棒攻擊老翁頭部、胸部,再朝其身上潑氫氟酸,造成老翁全身大面積化學性灼傷,經送醫後傷重不治。
 警方獲報後,循線於九月五日將林男逮捕。林否認犯行,供稱他的雙腿也被潑到氫氟酸,去公廁沖洗後返回現場,當時還看到老翁坐在原處,認為沒有大礙才離開,無意致人於死。
 一審認為,林男雖有憂鬱症,但行為辨識能力沒有降低,無法減刑,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認為,林男自認長期遭欺壓,思考模式僵化、偏執,主觀意識強,具邊緣性人格障礙症,犯案時辨識能力雖沒降低,但情緒累加轉為暴怒,事出有因。審酌他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改輕判十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