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人夫誤會是小王遭槍傷 人夫判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男子邱軒銘發現妻子頸部疑有兩枚「吻痕」,質疑她在外有男友,兩人吵架後妻子離家,邱男次日外出找妻子時,誤以為附近汽車上的男子是「小王」,竟對其開槍,幸撿回一命。最高法院二十四日依殺人未遂罪將邱男判刑五年八月定讞。

邱男於民國一0五年間花費一萬五千元向陳姓族人購得非法、未登記的土造長槍。一0七年七月十一日深夜,邱男發現夜歸的妻子頸部有兩枚吻痕,醋勁大發與妻大吵一架,妻子負氣離家。

次日中午,邱男騎機車尋找妻子,在住家附近馬路旁發現一輛未熄火的汽車很可疑,懷疑妻子與車上男子偷情,回家拿槍指向車內的藍姓男子。

藍男雖嚇得想踩油離開,但仍遭邱男開槍,鋼珠彈射穿其左臂、左胸及下巴,所幸撿回一命。警方事後循監視畫面於十二天後破案,將邱男逮捕。

一審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邱男判刑六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邱男「將無辜路人當作動物一般進行射殺」,高度危害社會治安,考量願和解賠償,改判五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