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永昌涉酒後騎車,林拒絕酒測,並表明身分,警方依規定開處罰單十八萬元;屏東縣警局表示,已將林男記一大過,調服務地點,而內埔分局的偵查隊長記一小過、分局長記申誡一支,也受連坐處分。
五十一歲的屏東內埔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永昌,二十二日深夜十時五十分許,酒後從屏東市自家騎機車外去買東西,湊巧被崇蘭派出所的巡邏勤務車攔下,林立即表達拒絕酒測,同時表明「自家人」警察身分。
巡邏勤務警員當場告知權益,依規定將人車帶回崇蘭派出所,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開處罰單十八萬元、查扣機車及吊銷駕照。
屏東縣警局表示,除了酒駕罰責外,警察內部對酒駕也依規定將林男記一大過,調服務地點;另林的長官偵查隊長記一小過,分局長記申誡一支連坐。
內埔偵查隊長張程湧表示,這一年來在同仁努力下,該分局偵查績效表現評比很優異,大家真的很辛苦。但同仁卻發生酒後駕車的行為,真的很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