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0年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囉! 攸關荷包重點搶先看

 衛生福利部公告一一0年一月一日實施食品標示新規定:

一、散裝食品新標示規定,新增未具公司登記或營業登記之食品販售業者,販售散裝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二十項農產品業者,皆應標示「原產地(國)」。

二、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除現行牛肉產品須標示「原產地(國)」外,明年所有豬原料之食品(包括散裝、包裝及餐飲食品)均要明確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國)」。

三、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現場調製之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糖量及總熱量,並開放咖啡飲料得以數值標示其咖啡因含量最高值,亦明確定義依果蔬汁含量不同,標示其品名等規定。

 明年新規定正式施行後,中央將在邊境加強進口食品標示查核及抽驗,臺南市政府亦會加強後市場的查核與抽驗,未依規定標示者,依違反食安法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檢出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處六萬元以上至二億元以下罰鍰。

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業者務必確實標示,以免受罰。民眾如有標示或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八00─二八五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