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齡球館火警6勇消亡 業者重判

中央社∕桃園一日電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二0一五年一月廿日發生大火,造成六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消防法致人於死罪判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六年十月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得斌為新屋保齡球館負責人,卻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引發火災,館內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和緊急照明設備,也因失修無法發揮初期救災功能。

劉得斌在審理時辯稱,消防員救災本就有風險,死亡結果不能歸責於他,以及館內消防缺失都有改善,消防局派員複查都合格等。

但合議庭認為,救災當時分隊長指揮調度並無不當,而保齡球館被檢查出多項缺失,消防人員僅抽測,非逐一檢查各項缺失,難據此認定劉得斌有善盡定期檢修設備責任,不採信他的說詞。

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劉得斌的行為與釀成火災、造成六名消防員來不及逃生而殉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劉得斌犯後始終否認,至今沒有和解,昨天判處六年十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