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網路PO文販賣毒品的刑事責任

安平區張太太問:現在網路資訊發達,家裡的小孩子從小就可以輕易接受相關網路訊息,有些網站上會PO一些販售毒品廣告訊息,只要有進入該聊天室的網友都可以看得到,感覺是等待機會可以賣毒品獲利,難道政府對這些訊息都沒有相關對策嗎,如果年輕人因為好奇心的驅使可能因此染上毒品,警察如果捉到這些PO文者有在販毒,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答:張太太所提出的問題,實務上確實還算蠻常見,而這些PO販賣毒品的訊息,警察會不定時執行網路巡邏勤務,如果發現,也會按圖索驥與真正PO訊息者取得聯繫,PO文者倘若真的出面還拿毒品交易,當然就會依照所販賣的毒品類別,而成立販賣第一、二、三、四級毒品罪嫌。

而有關這類犯罪,販毒者往往會主張警察是「陷害教唆」主張免責,但是這必須依證據調查來認定。在警察知道網路上有PO文者疑似販賣毒品之人後,通常會佯裝購買毒品進而與PO文之人聯絡,如果從雙方的通話或對話內容,雙方都已經交易數量或價格,可以確認原本就存在販賣毒品的意思,而不是因為警察的唆使才想要賣毒品,進而再循線逮捕出面交付毒品的人,目前多數實務見解會認為這是刑事偵查實務俗稱的「釣魚」偵查,被告自然就不能用「陷害教唆」作為辯解而主張免責。

掃蕩毒品犯罪一直都是檢警偵辦犯罪的重點工作項目之一,且販賣毒品都是非常重的罪,至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如果是被抓到販賣第一級毒品,至少是無期徒刑,所以千萬不要為了心存僥倖認為神不知鬼不覺而吃上官司,實在不划算。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