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身上帶菜刀及水果刀在銀行前閒逛,嚇壞民眾,兩名員警到場處理,黃竟持刀朝警員揮舞,致一名員警奪刀時被劃傷手腳,但兩警仍將他制伏送辦。法官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黃男十個月。
黃男曾有詐欺前科,於三年多前持刀械在外遊蕩走到永康區一家銀行前,永康警分局復興派出所楊、蕭姓兩警員據報趕抵現場,黃見警察立刻逃離現場,兩員警尾隨黃到某遊藝場欲將他攔查時,黃男持刀反抗並朝警員揮舞,楊上前欲奪刀時,被劃傷右、左大腿及左手,最後兩警仍合力將黃壓制逮捕,扣得其手中加長型菜刀,以及腰際所藏放水果刀各一把。
台南地方法院原以為黃男有精神問題,委請嘉南療養院鑑定發現黃記憶力、注意力佳,無記憶力減退現象,表情適當,情緒穩定,態度多有不配合,時常要求喝水暫停,也表達需要行使緘默權。由於黃無法配合鑑定相關程序,也無法證明其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喪失或顯著減低情況,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