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漁業署推動的刺網實名制一日正式上路。即日起,漁船攜帶刺網漁具進出港,需清楚標示漁船統一編號,未標示或標示不清的刺網漁具,依規定將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
漁業署表示,漁網具是漁民的生產工具,漁民應善盡保管責任,以免網具流失破壞棲地,影響海洋生態環境。今年一月十四日漁業署公告刺網漁具漁業標示措施,漁船進出港攜帶的刺網漁具,一定要在兩端浮球或旗幟,以及每間隔五十公尺的浮子上,標示漁船CT統一編號。漁民可採書寫、噴漆、鐫刻、綁繫標籤或其他不易脫落方式標示,保持清晰可供辨識狀態即可。海巡機關執行安檢任務時,也會協助檢查是否完成漁具標示,落實責任制漁業,維護海洋環境及生態永續。
為蒐集網具流失熱點資訊,降低清除水下覆網困難度,漁業署也建立網具流失通報機制。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於海上作業期間,若刺網漁具不慎流失,漁民可向漁業通訊電台通報,或進港後就近至漁港安檢所站、各區漁會及地方政府漁政單位通報。網具遭拾獲經查未通報者,將依規定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