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旁被撞還挨罰 提訟獲撤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台中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去年走路穿越人行道時,遭違規左轉車撞傷,員警以他未踩踏斑馬線裁罰三百元,陳不服提訟。台北地院認定行人緊靠斑馬線過馬路並未違規,判決撤銷該罰單。全案可上訴。

陳宏達對於判決結果指出,他提起行政訴訟不只是要捍衛個人的權益及名譽,更是為市井小民發聲。他認為,執法應衡量公平性及合理性,濫開罰單不是交通執法而是擾民,只會帶來更多民怨。

陳宏達去年七月二十八日晚間八時許,沿台北市杭州南路行經愛國東路口,遭吳姓駕駛開車違規左轉撞擊,致其背部挫傷、後腦勺及右手肘擦傷及頸部拉傷。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小組到場處理後,認定陳男未走在斑馬線上,經舉發後大安警分局認定違規,裁罰三百元。陳向大安分局提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北院勘驗畫面後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謂「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應按具體情況認定,不是規定行人雙腳一定要踩踏在斑馬線上;陳男於綠燈時緊靠行人穿越道白色沈木紋右側邊緣穿越馬路,並無違反規定,且其行進方向也依穿越道方向直線行進,沒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判他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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