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鍾姓男子以五萬五千元購買一把改造手槍、子彈六發,涉嫌在去年九月間,持該槍彈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找陳姓男子協調債務糾紛,但陳到場後,認為鍾來意不善,堅持不願下車,隨後開車離開,鍾開車追擊開了一槍,彈殼掉落在地面,警方獲報後,循線查獲鍾,並查獲涉案槍彈,台中地院審結,依槍砲罪,判鍾五年四月徒刑,併科罰金六萬元。
判決指出,鍾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向不詳綽號「兄仔」的男子,以五萬五千元價格,購得一把改造手槍、子彈六發,他在去年九月七日凌晨零時許,持該槍彈前往台中市西屯區與陳姓男子協調金錢糾紛,但陳發現鍾來意不善,疑持有槍械,因此拒絕下車,也不願與鍾商討糾紛,陳隨後開車離開。
鍾男見陳男開車離開後,也在後方開車追趕,追趕過程中,不慎開槍擊發子彈一發,彈殼掉落在路旁,但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獲報後,循線在西屯區西安街,發現鍾的形跡鬼祟,前往盤查發現涉案槍彈,並前往鍾住處搜索。
台中地院審理時,鍾男承認犯行,不過鍾過去曾涉毒品、偽證等案件,經假釋出獄後,又在假釋期間,犯下本案,顯見鍾未能知所警惕,行為不該,也無適用刑法五十九條,酌減其刑的餘地,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判處五年四月徒刑,併科罰金六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