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指受檢察機關囑託變價累計六千萬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刑法於五年前實行沒收新制後,法務部協調檢察、行政執行署擴大推動偵查中變價機制,行政執行署受檢察機關囑託辦理扣押物、沒收物等變價至今八十多件,變價金額已超過六千萬元。

行政執行署昨日表示,實務上於重大刑事案件的偵辦,例如詐騙、販毒集團等案件,為兼顧犯罪事證追查及不法所得查扣,如偵查中所查扣的被告財產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檢察官得將扣押物品變價以保管其價金,以確保未來不法所得之沒收。

行政執行署各地分署至今已執行變價多起社會矚目案件,包括台北分署變價汪傳浦北市金門街房產,變價詐騙案被告「超跑女神」大量精品鞋類、皮包及名錶。

新北分署辦理澎湖博奕吸金案犯罪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人程序,台中分署變價詐騙首腦法拉利、瑪莎拉蒂名車,彰化分署變價藍寶堅尼超跑,台南分署變價遊艇等。

法務部次長張斗輝六日表示,因部分扣押物不易保存、價值貶價、贓物庫容納有限等問題,扣押物變價已是贓證物有效的管理方式。目前偵查中、判決確定的扣押物變價,可由行政執行署處理,審判中的變價因屬法院權限,通常由民事執行處處理,近日將與司法院開會,擴大讓行政執行署參與。

法務部指出,日前邀集檢察、行政執行機關舉行「偵查、審判及判決確定執行中囑託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就扣押物變價拍賣標準作業流程」研商會議,決定自今年九月一日起,先擇定台北、新北、士林、台中等執行分署辦理,十月起再擴大至嘉義、台南、屏東等執行分署辦理,預計十二月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