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甲車弊案 中興電工董座判6年半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案,中興電工違約向中國大陸購買低價劣質裝備,台中地院依證券交易法、詐欺取財罪判處董事長江義福六年六月徒刑,沒收二十億餘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檢方指出,中興電工在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取得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乙項」採購案,違反契約禁止規定,向大陸進口低價劣質的「綜合液壓泵」、「S1、S2轉向機」,導致雲豹裝甲車易漏油等故障,平均兩天就有一輛故障進場更換料件。

檢方在二0一五年依貪汙、詐欺等罪,起訴江義福等三十三人;全案涉案人眾多,台中地院歷經多次審結,昨天宣判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江義福五年徒刑,另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兩罪,分別判處他三年六月、三年四月徒刑,應執行六年六月,併科罰金三千五百萬元。取得未扣案的犯罪所得二十億餘萬元沒收。  台中地院說,中興電工總經理郭慧娟判刑兩年、緩刑五年;副總經理李良章判刑四年二月;經理潘世遠違反證交法部分判刑兩年,詐欺取罪部分判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