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侯姓男子買褲子試穿後,請老闆娘修改褲長之際,竟當場掏出生殖器自慰,老闆娘怒斥「你在做什麼?」侯惱羞成怒以手架住其脖子,往後方更衣室拉,她反抗掙脫逃離,連鞋子都來不及穿,報警逮人。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侯男拘役五十日,又犯強制罪判處八個月。
老闆娘指控,去年六月案發當天,她在工作台縫衣服,侯男則站在她後面,衣服縫到一半,侯男走到她右後方,掏出生殖器叫她看,那時她出聲喝斥,遭對方勒脖子架起來,往後方書櫃及更衣室方向拉,她反抗掙脫,侯重心不穩碰及書櫃往後倒,她才趁機往外跑。案發後,她不敢繼續在工作室工作而結束營業。
案發地旁邊檳榔攤上班的楊姓女子證稱,當時她上班沒多久,就看到老闆娘跑過來要她幫忙報警,說裡面有一個變態男生脫褲子,要給老闆娘看下面,還要把老闆娘拖到店的後面。
打零工的侯男否認犯行,辯稱老闆娘修改褲子時,當時站在其右側,突然覺得頭暈不舒服,想跟老闆娘求救,結果全身癱軟就整個人趴在她身上,之後都不記得了。
合議庭函詢醫院侯男就診當時的意識狀況,他在急診休息一段時間後,即從「完全無反應」轉為「反應神智完全正常」,期間只檢查並未注射何藥物,研判是裝病,法官不採信侯男所辯,且供述前後不一,事後反而對老闆娘提告傷害,毫無悔意,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