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中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醫事檢驗所假便民名義,先低價跨區違規為民眾抽血,再說服民眾一併檢驗高價項目。該業者屢罰不改,衛生局以情節重大為由,重罰吳姓負責人11萬元。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陳孝君說,醫事檢驗師法規定,醫檢師必須在所內進行抽血檢驗業務,不得到府抽血服務,以免在運送過程中變質影響檢驗結果。
被裁罰的這家醫事檢驗所,假藉預防保健或宣稱健檢中心做健康巡迴檢查名義,派員到其他縣市民宅、公司行號及商家等場所,向民眾推銷僅需100元就可以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檢驗。
許多民眾被誘導而同意抽血檢驗,業務員再於現場推銷其他高單價自費檢驗項目,自107年5月~109年11月間,共被查獲6次。